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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迎来优化 衔接全国碳市场

重庆3月2日电 (梁钦卿)记者2日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将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从本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要的政策工具。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省市,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量3999万吨、交易额8.35亿元。

  管理办法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调整和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监管等市级有关部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职责,并明确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方面,实行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确重庆市地方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交易机构应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在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方面,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要求、核查及复核方式以及配额清缴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定时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及时履行配额清缴的义务,当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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