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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32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武汉3月3日电 (武一力 郭姗姗)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推出“32条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32条举措”提出,为降低办事成本,湖北将推行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升级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指导各地推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采取“轮值制”“分型服务”等方式,推行企业开办跨部门“一人受理、首办负责、全程服务”。推行“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一键通”变更、“一诺通”准营、“一码通”应用,推动注销“再提速”;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减经营负担方面,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链,探索精准有效监管,开展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

  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32条举措”提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涉企收费查处力度,提供消费诉求处理定制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探索提供消费诉求处理定制服务。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消费维权指导、培训和服务。

  稳发展信心方面,湖北将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深化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同时,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监管、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闭环管理思维模式和实践方法;强化激励约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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